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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02-21 09:32:53        阅读: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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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科发财字〔2023〕12 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地质局、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林业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水平和利用率,降低我省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个人 ) 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支持试行办法》( 赣科发财字〔2020〕147 号 ),开展 2022 年度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范畴

(一) 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1. 申请对象。已加入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http://jxky.cn/),并对外提供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

       2.申请范畴。管理单位将加入省大仪服务平台、单台 (套 )原值 20 万元 (含) 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法人单位、创新创业团队 ( 个人) 等提供科技创新活动服务,获得的符合补贴要求的收入。

(二) 大型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1. 申请对象。利用省大仪服务平台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开展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个人 )、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团队 (个人 ) 申请补贴由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统一组织。

       2. 申请范畴。各用户使用省大仪服务平台上、单台(套)原值 20 万元 (含) 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提供的共享服务,发生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费用。

二、补贴比例及额度

(一) 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金额,按照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金额不超过 15%的比例进行支持。

(二) 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户购买服务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 30%的比例进行支持,超过 5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20%的比例进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比例按不超过购买服务金额的 30%进行支持

三、补贴周期

       2022年度双向补贴周期为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请流程

       2022年度双向补贴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

(一) 用户单位网上集中申报

       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和用户,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登录省大仪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服务合同、交易发票、服务结果等相关材料。

(二) 主管部门审核提交

       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和用户的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25日,在省大仪服务平台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至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除省属单位外,其他单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 把握时间节点。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需按时间节点在线提交有关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在审核中发现单位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则取消补贴资格,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 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江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1416 号)

       联系人: 王嘉蕾 孟莎莎 汤辉

       电 话: 0791-86490056

       附件: 不纳入补贴范围清单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不纳入补贴范围清单

一、政府业务: 包括行政抽查,政府委托业务,法定认证,强制检定等

二、非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 包括委托加工业务,技术服务合同中不属于检验检测的费用 ( 如打包耗材、技术培训费用等) 等。

三、非科技创新或研发活动的检验检测: 产品批量检验商业验货,医学检验,环境检测等。

四、非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仪器计量校准等。

五、服务机构和用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内部检测等。

六、非平台内共享仪器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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